|
|
|
|
|
|
您的位置:首页
>>辩护律师
取保候审手记
录入时间:2008年3月01日 录入人:谢律师
一、 取保候审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都要等到取证工作基本完成以后,证据基本定型后,才会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这主要是害怕将人放出后发生串供,翻供等情况。因此,大多数取保候审,都是当事人在看守所羁押一两个月并就所涉嫌犯罪的问题形成口供后,取保候审才会得到批准。
二、什么类型的案件能够办理取保候审?
从案件类型来看,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类型:
1、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如果就经济赔偿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则可能更大);
2、 数额不大,并且已经退赃的经济型犯罪案件(如:贪污、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类等);
3、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
4、对被害人已经进行经济赔偿的故意伤害(轻伤)案;
5、 部分危害性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三、保证金能否要回?
根据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如果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对于遵守该条规定的,取保收审结束应当退还保证金。但是,在实践中,那么保证金往往会直接冲抵经济赔偿金或罚金刑。
四、取保候审对案件的判决有没有影响?
实践中,与没有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相比,在侦查阶段或者起诉阶段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判缓刑的几率要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