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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化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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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充分利用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这一用工形式
录入时间:2007年12月24日 录入人:谢律师
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三种用工形式,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法律限定的条件比较严格。那么如何充分利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呢?
一、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明确约定某项工作任务。
约定的任务必须明确、具体,有任务完成的验收标准,不能笼统的做岗位描述。比如,对于技术任务,可以以某个软件开发任务完成作为期限,但如果只是约定软件开发,并没有明确约定某个任务,就不能算这一用工形式。
2.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由于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对于劳动者已经有了较充分的了解,并且是以任务的完成作为条件,因此,不能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合同到期后自然解除,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只要任务完成,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 也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 那些情况下,可以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般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比如开发某个软件等。
2.以项目承包的形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比如某个房子的装修、安装某个设备等。
3.因季节的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比如遇到秋季收获庄稼临时雇佣工人等。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企业在签署这一类型劳动合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适用于签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有在任务明确或者季节性强或者临时性的情况下,才适用于签署这种劳动合同。
2.如果企业只是为了规避经济补偿,在不适合签署这种劳动而签署了这种劳动合同,并且借用这种劳动形式,而任意的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而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仍有权要求补偿。同时,也不利用企业职工的稳定和凝聚力的形成。
3.因此,企业在签署这一类型的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在确实可以签署这一类型的劳动合同时,才应该签定,而不只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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