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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由于感情不合,经常吵闹,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分居协议: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在分居期间:
1、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2、协议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权利,,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
二、分居期间的家庭财产的临时占有使用及处分。
1、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 归 方居住, 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3、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
三、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
四、分居的期限,时间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分居的终止: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同居。
2、一方申请法院起诉离婚。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七、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协议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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