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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伤害(人身损害)诉讼中的律师费,被告是否应承担

                录入时间:2007年01月06日   作者:谢律师

 

一、司法理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此可以认为该条中的“等费用”三个字就可以成为判令败诉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

    判决败诉被告承担胜诉原告的律师费,可以鼓励当事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遏制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二、司法实践

    2006沪二中民一—(民)终1483号民事判决书、2006沪二中-——(民)终1765号民事判决书等均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律师费是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当承担因侵权而引发诉讼原告的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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