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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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