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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正式签定合作协议

                          录入时间:2009年04月27日   录入人:admin
    4月17日上午9时,我院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合作签约仪式在闵行校区法学楼401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签约仪式的领导有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郑成良教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院长蔡明诚教授、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常务副院长叶必丰教授等。仪式由我院常务副院长叶必丰教授主持。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葛克昌教授、陈昭如博士等师生一行10人以及我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王先林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韩长印教授等参加了签署仪式。
    郑成良副校长首先代表学校向蔡明诚院长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台湾客人介绍了上海交大的历史、上海交大文科建设以及法学院近年来的发展情况,同时对两院本次合作的意义给与积极评价。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蔡明诚院长对上海交大的盛情接待表示感谢,同时高度评价了凯原法学院最近几年取得的成绩,并表达了两院加强实质性合作的强烈愿望。季卫东院长代表我院对开展两岸法学合作充满期待,并对两院合作前景充满信心。最后,季卫东院长与蔡明诚院长签署了合作协议,并互赠纪念品、合影留念。
    两院本次合作旨在有效密切结合两岸法学的研究成果,加强两岸法学发展的相互观摩与学习,发展法学理论、完善两岸的法学教育与学术发展。两院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相互交换出版品;邀请、安排双方学者进行讲学、专题演讲(讲座)、参与学术研讨会、参访及研究计划合作等;鼓励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进行短期研究交流;轮流主办或协办学术研讨会;交换学生等。
    两院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我院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的院际合作正式启动。我们相信,我院与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在未来的学术交流、教师参访以及学生培养等各个方面的合作必将取得显著成绩。

    (来源:交大法学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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