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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法关于调整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的通知
录入时间:2007年11月03日 录入人:谢律师 经研究,决定对本市各区、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不含涉外案件)级别管辖范围作如下调整: 各的、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争议标的金额由7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含本数);上述调整,自2007年3月26日起执行。 对此通知。 200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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