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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速算表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一、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

  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

  1000元以下   0  30(每件)

  1千元-10万元 0.01 20

  10万元以上 0.005 520

  三、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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