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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62
为人借款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朋友龚某去年向陆某借款时,由我给他做了担保。今年龚某因为一起车祸身故了,现在虽然借款还未到期,但债主陆某已经来找我要求还钱了。
我说这笔钱首先尚未到期,即使到期,他也应该向龚某的妻子和其他家人索要,如果他们不肯还钱再来找我。可是陆某不听我的解释,还是一直盯着我要求还钱。请问律师,我给陆某作的解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笔钱到底是应该先由龚某的家人还,还是陆某可以不找他们,直接要求我这个担保人还?
——宋先生
律师回复如下: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一方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担保, 从宋先生的叙述中分析, 宋
先生所作的是保证担保。我国法定的保证担保有二种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No.1164
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我公司位于一处工业区,一幢大楼里有多家公司,我们在三楼。前几天我早上去上班,在楼下被一处开裂的地面绊倒摔伤,导致尾椎骨裂。
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
——秦先生
律师回复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秦先生的情况不能算作工伤。但秦先生是被办公大楼下一处开裂的地面绊倒摔伤而导致尾椎骨裂的,所以,秦先生可以依法向该大楼的所有者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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