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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蛇传”电话卡侵权 画家戴敦邦一审获赔4万元

                   录入时间:2008年5月26日   录入人:admin

    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今天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因制作发行的电话卡擅自使用了侵犯著名画家戴敦邦的美术作品,被判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戴敦邦是我国著名画家。1985年9月,浙江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的《白蛇传》画册系由包括他在内的四位画家共同绘画创作。2006年11月,戴敦邦在上海市卢湾区卢工集邮品交换市场发现《白蛇传》电话卡上使用了其在该书中创作的古典人物造型绘画,却未署名。其立即发函给制作发行该卡的铁通柳州分公司,该分公司回电致歉,但至今未就具体赔偿额作出答复。

    为此,戴敦邦将铁通柳州分公司和中国铁通集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赔偿著作权收益人民币10万元等。该书的其余三位合作者也同意将他们享有的著作权交由戴敦邦一人处理,所获侵权赔偿全部支付给戴敦邦。

    一中院认为,戴敦邦系涉讼《白蛇传》一书中美术作品的作者之一,依法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同时基于其他合作作者的确认,戴敦邦可以单独提起诉讼,并有权主张全部赔偿。

    现有证据表明,被控侵权电话卡是铁通柳州分公司委托制作,电话卡上使用了戴敦邦等作者享有著作权的10幅作品,又未署作者姓名,作为制作与发行单位的铁通柳州分公司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理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没有证据显示铁通集团公司实施了被控侵权行为,故铁通集团公司无须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由铁通柳州分公司赔偿戴敦邦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元。

    此前,一中院已对周汝昌诉铁通公司等电话卡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摘自:2008年04月21日《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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